12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
《意见》在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做出了要求,其中明确表示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银保监会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容错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母基金的可行性。
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表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
《意见》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商业银行要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各银保监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政策环境,加强业务指导,督导辖内机构切实加大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